兰州:取消住房公积金再次申贷时间限制,调整二套房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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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计思敏
据《兰州日报》报道,近日,甘肃省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政策进行再优化,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贷款的限制,并对二套房认定规则进行了适当调整。
据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调整取消《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2019年7月修订)》(兰住金〔2019〕34号)第五条“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中“上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未满一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同时,对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兰住金〔2020〕11号)中“合计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有一套非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登记的,再次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调整为“合计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本市住建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未记录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的和有一套非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登记的,再次申请贷款的,按二套房受理。”
在此之前,兰州于今年4月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简称《措施》),《措施》明确提出降低个人购房门槛、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放松区域限购以及放宽限售条件。
《措施》提出,要降低个人购买住房门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同时,要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措施》还明确,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单身职工为60万元,双职工为70万元。
在支持孝老抚育住房需求上,《措施》提出,对在兰州工作、生活的成年人需将异地居住的父母等近亲属接来兰州居住的,给予支持,允许其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孩或三孩的家庭,允许其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
优化审批加快项目开发建设方面,《措施》提出,要推行“交房即交证”。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在实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满三年即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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