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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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3日消息(记者 安垚) 9月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显示,《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经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修订完善,并通过第四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定于2021年9月1日印发,2021年10月8日实施。
同日,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就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调整进行了相关解读。本次实施政策调整背景一是落实市委财经委员会议要求。二是落实业务全面网办需要。三是呼应企业与职工诉求。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1.实行“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指单位和职工在公积金5%-12%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按差异化比例缴存,其中职工个人比例部分不能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单位差异化缴存比例事宜及比例选择需经职代会或工会通过;职工比例部分与单位协商,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的情况下确定。
2.降低困难单位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申请门槛。取消困难单位降比缓缴申请,需提供连续两年亏损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社保缓缴证明手续的要件要求。困难单位仅需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即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降比缓缴业务。
3.提成、承包制单位可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可与职工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单位应广泛征求职工对于协商方式确定缴存基数的意见,并确保职工知悉相关内容,给予职工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限。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1.全面实行公积金购房、租房按月提取。将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前结清贷款后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五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变成五年内每月都可提取一次,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将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提取更为便利,且有助于职工提取利益较大化。
2.实施冲还贷。缴存职工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采取直冲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月供本息,减少还款转账环节,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3.职工购房“可提可贷”。允许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首付款。
4.限制多套房提取。职工近5年内已办理两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其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5.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职工申请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不再受一年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规定限制。
6.简化死亡提取业务办理材料。排名前列顺序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时,无需再提供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主要调整情况实行“精细化”双挂钩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每笔缴存额度、缴存时间相关,由缴存账户每笔缴存资金金额扣除提取金额后,与该笔缴存金额存储时间对应的存贷系数分段计算后加总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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