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提高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博士毕业生由6万元提高到7万元

搜狐焦点唐山资讯 2021-09-28 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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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提高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系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推荐沈阳振兴发展中的作用。

来源:澎湃新闻

9月28日,澎湃新闻从辽宁省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沈阳市日前发布《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新修订)》,与此前的政策相比,博士毕业生补贴由6万元提高到7万元,硕士毕业生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

据悉,沈阳提高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系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推荐沈阳振兴发展中的作用。

此次补贴范围包括,在沈阳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以上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阳就业创业5年以上的,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5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另外,对于沈阳市域内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的实用人才(2018年1月1日后社保关系由外地转入沈阳市或户籍由外地迁入沈阳市,同时正在引进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等级以上,首次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承诺在引进企业工作5年以上,经企业推荐,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对于房屋用途的认定,实施细则明确,房屋用途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核查结果为准,房屋用途为住宅、自住的给予补贴,房屋用途记载为公寓、公建或其他用途的不予补贴。

对于首次购买住房的认定,实施细则亦进行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房产应为本人在沈阳初次购买或获得的首套居住性房产。在申请人提交的房产之前,申请人在沈阳不能以任何形式拥有(或曾经拥有)任何房屋用途的房产。申请补贴时必须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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