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河北省住建厅发布!事关你的购房、租房、消费、贷款…

搜狐焦点唐山 2018-05-02 08: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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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缴存结构趋于平衡,新开户职工以中低收入职工为主;住房消费类提取比重提高,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住房类消费;坚持住房居住属性,住房公积金贷款向中低收入职工刚需购房需求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倾斜……更多内容,与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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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截图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辛集市和定州市分中心分别隶属辛集市和定州市两个“省直管县”市政府,河北省直分中心隶属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冀东油田分中心、东方物探分中心、华北油田分中心、管道局分中心隶属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矿分中心、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分中心隶属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滦煤矿分中心隶属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2199人,其中,在编1545人,非在编654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按同口径与上年比较,2017年,新开户单位4918家,实缴单位55772家,净增单位2162家;新开户职工43.37万人,实缴职工477.99万人,净增职工9.63万人;缴存额545.88亿元,同比增长10.66%。2017年末,缴存总额3854.02亿元,同比增长16.5%;缴存余额1778.1亿元,同比增长15.15%。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311.99亿元,同比增长3.13%;占当年缴存额的57.15%,比上年减少4.18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2075.92亿元,同比增长17.6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8万笔222.31亿元,同比下降39.46%、39.7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1.02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2.60万笔2065.30亿元,贷款余额1338.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78%、12.06%、7.3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26%,比上年减少5.49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75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0.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5.84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75亿元,与上年持平。

(五)融资:2017年,融资7.02亿元,归还13.29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62.51亿元,融资余额10.92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73.25亿元。其中,活期38.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02.56亿元,1年以上定期187.4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5.2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63%,比上年减少5.59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531439.85万元,同比增长6.22%。其中,存款利息106464.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4686.43万元,国债利息245.25万元,其他43.8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281221.22万元,同比增长6.9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2857.28万元,归集手续费1240.2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181.63万元,其他9942.1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50218.63万元,同比增长5.41%;增值收益率1.50%,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339.3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2408.3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0116.61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2721.1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6238.37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9144.7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31332.2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42217.47万元,同比增长7.03%。其中,人员经费22108.38万元,公用经费5020.96万元,专项经费15088.13万元。

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29.12万元,逾期率0.1‰。

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7339.3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0500.71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1.6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为0。

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44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14.8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03%、2.06%和10.6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28%,国有企业占16.91%,城镇集体企业占3.26%,外商投资企业占0.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8%,其他占6.3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31%,国有企业占28.86%,城镇集体企业占4.65%,外商投资企业占2.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0%,其他占5.28%;中、低收入占97.50%,高收入占2.5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93%,国有企业占21.11%,城镇集体企业占4.88%,外商投资企业占7.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9%,其他占11.18%;中、低收入占99.37%,高收入占0.63%。

(二)提取业务:2017年,119.4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11.9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2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9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67%,租赁住房占5.11%,其他占6.5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7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3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5%,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2.73%,其他占6.0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21%,高收入占3.7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62.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97%,比上年同期增加0.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3024.8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24%,90-144(含)平方米占72.51%,144平方米以上占7.25%。购买新房占79.9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5%),购买存量商品房占14.5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5.5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8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0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91%,30岁-40岁(含)占40.46%,40岁-50岁(含)占23.84%,50岁以上占6.79%;首次申请贷款占85.4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54%;中、低收入占98.56%,高收入占1.44%。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5549笔198684.38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42268.3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63038.2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91笔50258.99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4.4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12.95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73笔54248.88万元,累计贴息213.19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3个,试点项目20个,贷款额度30.4亿元,建筑面积238.99万平方米,可解决32104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0.78%,比上年减少59.18个百分点。

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8号)。

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17〕5号)。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会同省财政厅对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2017年度业务管理工作开展了考核工作。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在全省统一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于2017年7月1日前,全面完成了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工作,并与全国联网,使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各地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客服中心,开通了“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设立12329热线和短信推送服务,开设了微信公共账号,向缴存职工提供政策咨询、数据查询等服务,使缴存单位和职工足不出户,在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开展“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通过信息化建设固化了业务政策,统一了资金核算方式,设定了职责权限,推行了“管运分离”管理模式。截至2017年底,除石家庄、廊坊、保定、定州市外,全省大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要求,实现系统上线稳定运行。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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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渤海新闻网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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