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近期将对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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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计思敏
9月29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合肥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合肥市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合肥市注册或经营的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等。
在房地产开发方面,将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新建商品房项目违规交付等行为。
在房屋买卖方面,将整治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诱导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在住房租赁方面,将整治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等。
在物业服务方面,将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接项目或交接程序不规范,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不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行为。
根据《方案》,2021年10月底前,合肥市所辖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国家、省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改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书面材料。
2021年11月至2024年,合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原则上在三年内,对正在销售、正在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复查率要达到100%。
此外,合肥市有关部门将在近期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5%。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合肥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总体情况、自查、复查、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抽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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