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住建厅等10部门: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搜狐焦点唐山资讯 2021-11-09 14: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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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8日消息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浙江省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健全监管制度,基本建立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群众信访投诉数量显著减少。

对房地产开发方面,《方案》的整治重点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质量问题;未按照批准的预售方案销售;房企未提前三个月安排并落实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兑付资金等。

房屋交易方面,整治重点为: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商品住宅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对用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按规定执行首付比例;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捏造、散布不实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股权众筹平台或其它网络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涉及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唆使、协助购房人伪造社保、纳税、婚姻、户籍等证明规避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房地产领域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欺诈行为。

住房租赁方面,整治重点为:住房租赁企业(机构)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房屋承租人权益;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在物业服务方面,整治重点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以及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在房地产估价,整治重点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签署和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

《方案》表示,要加大惩处力度,视情节轻重,可采取书面警示、约谈负责人、公开曝光、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和执照、行政处罚以及纳入多部门联合惩戒实施各类市场限制措施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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